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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本館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排練室收費基準


臺北市政府公告,訂定【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空間活化再利用為排練場場地收費基準】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本館(藝響空間─林森59)配合新制收費基準,調整排練室費用依新制訂之,並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,以排練室使用時間為準,申請使用時間為111年1月1日起之排練室檔期者適用新制,詳細收費價目請參閱下方連結。



林森59管理中心 2021.11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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